製造業移工


◆ 申請外籍移工應備文件 ◆

●工業局送審(第一階段)
1.公司執照或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。
2.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。
3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
4.近一年之財產目錄、資產負債表、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。

●勞工局送審(第二階段)
1.最近一年勞保人數。
2.最近半年勞保繳費收據。
3.最近半年勞退新、舊制繳費收據(無舊制人員則免付)。
4.勞資會議名冊、二年內若有資遣,需提供先關資料。

 

 

● 廠內移工總人數之認定如下
1.有未引進的初次公文人數和目前在職移工(已重招不算)。
2.申請日前2年內有違反就服法,而廢止聘可之人數。
3.申請日前2年內轉出的移工人數。

● 移工總人數限制如下:
● 不能超過員工人數的比例,此比例依照工業局函文而定。
● 勞委會每三個月查一次。(三個月勞保平均數乘上各級別所定之比例)
● 超出比例的話,勞委會會通知六個月內改進,否則會廢止超出的名額。  

◆ 重新招募者應加附文件 ◆
1.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。
2.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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