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與定期健康檢查


入境與定期健康檢查相關 Q&A

 

入境與定期健康檢查
Q:外籍移工入境時的健康檢查應該怎麼辦理呢?

初次入國的外籍移工,在入國後3個工作日?需辦理健 康檢查。如果是重新招募同一名外籍移工,只要在入國日前3個月?經我國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,入國時就不用再做健康檢查了。

相關指定醫院可向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查詢,諮詢電話:02-2395-9825,電話:1922,網站https://www.mol.gov.tw/topic/44761/45003/45004/44771/45088/

Q:外籍移工入國以後還需要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嗎?

外籍移工入國後滿6、18及30個月的前後30天?雇主需安排辦理定期健康檢?,並於15曰?將健康檢?結果函報當地衛生局。

Q:雇主忘記安排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?會有什麼後果呢?

雇主沒有安排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?或沒有於15曰?將健康檢?結果函報當地衛生局,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如果巳經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,卻依舊沒有前往辦理,則會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。

*小提醒

印尼移工入境需要加做傷寒檢查(糞便培養)及傷寒症狀問診,檢查結果要記得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,以利核發聘僱許可。傷寒檢查結果,不作為健康檢查合格與否判定之依據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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