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6-16 勞動部於修正發布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」

勞動部於修正發布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」

配合週休二日新制規定,勞動部於今(16)日發布修正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,針對母法修正條文作出原則性解釋及補充,以利勞雇雙方因應新制規定,並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。

 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,《勞動基準法》週休二日新制規定,主要目的係為落實週休二日,縮減勞工工時,增加資淺勞工特別休假日數,並保障勞工特別休假權益,讓特別休假看得到、也吃得到。新制施行後,勞動部持續透過各種管道,聽取並蒐集各界意見。對於各界關心之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內容、特別休假實施方式及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給付日期等問題,已於今日修正發布之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中詳予規範,使事業單位能有所依循。

※本次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如下:

  1. 明定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內容及方式,以確明勞雇雙方權利義務。
  2. 明定特別休假給假期間、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之時間點及未休工資之計算方式,如下:
  •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,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。
  • 勞工依法取得之特別休假,得於勞雇雙方協商之週年制(以到職日起算)、曆年制、教育單位之學年度、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行使。
  • 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給假期間之年度終結期日或契約終止時、雇主應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,乘以其1日工資計發未休特別休假工資。
  • 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工資,雇主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;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工資,雇主應依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期限發給。
  1. 凡雇主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外或休息日工作,均列屬延長工作時間。

 

勞動部強調,週休二日新制主要目的係為落實週休二日,縮減勞工工時。雇主應在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福祉之前提下,妥善合理安排工時,以落實勞動法令,保障勞工權益。

回上一頁
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