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6-27 申請「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」注意事項提醒

申請「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」注意事項提醒

 

事業單位為申請聘僱外籍勞工,若有下列三種資格條件時,除了原需檢附之相關資料外,還需備齊各資格條件所需之佐證資料,再一併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「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」,如有符合資格,才給予開立證明書。

 

一、若申請日前2年內有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者,請一併檢附資遣費給付證明文件及說        勞退新舊制選擇情形與改選後新制日期證明等資料。106年起,主管機關與台灣        銀行連線,已開始要求「須全額補足從公司成立至今的舊制勞退提撥金」

二、若僱用受僱者達10人以上者,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;其人數達30人以上者,
請一併檢附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公開揭示
三、若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公司,請一併檢附哺(集)乳室設施及托兒設施適當之托
兒措施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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